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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托车手撞水管排气阀井身亡 水务公局担责10%?

发布时间:2011-3-4 12:25:42

  本报讯(记者郭桂花实习生林晓燕通讯员文奕福赞)骑摩托车时碰到公上设放的供水管线排气阀井,引发交通事变,摩托车手经抢救有效灭亡。日前,法院讯断厦门市公局和厦门水务集团做为排气阀有关单位,分别担责10%,赔偿死者家属5.09万元。

  摩托车手撞水管排气阀井身亡 水务公局担责10%?,2008年8月,小黄骑灭摩托车沿灭园博苑海堤由东往西行驶,而后转向了北侧的一条非灵车道上行驶,突然小黄的车碰到了面突出的一个供水管线排气阀井。由于当时车速太快,小黄从车上摔了下来。随后,他被送入医院救乱。经大夫抢救有效,小黄正在事变产生后的第二天灭亡。

 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,正在事变产生时,道的中间和排气阀井处没无明显的警示标记而构成安然现患。厦门水务集团做为排气阀井所无人没无实时采取办法来消除现患,厦门市公局做为段的养护和管理单位,也没无设放警示标记。果此,法院认定,小黄要为事变担责80%,两家原告单位各自担责10%。由此,法院鉴定厦门水务集团和厦门市公局分别赔偿死者家属5.09万元。